北京网络职业学院 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校学生会改革情况

 

  • 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

  • 关于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 我校无二级学生会组织

二.校学生会章程

北京网络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网络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北京网络职业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北京市学生联合会。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帮助。我院学生会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是我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院老师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学院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具体利益。

2.倡导和组织全院同学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和学院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5.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6.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在北京网络职业学院就读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的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有权要求本会反映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本会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4.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院荣誉和本会声誉。

第九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汇报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学院层面学代会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院(系)层面学代会原则上每一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委员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委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学院层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学院、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需经学院党组织批准。

第十二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任务并监督其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新的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会不合适的决定。

(七)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三条 我院学生会组织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常代会”),常代会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北京网络职业学院学生会。常代会代表由各院(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应每年至少召集1次会议。常代会每届任期两年,中期可进行卸职递补。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常代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代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 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四)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五)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五条 执行机构

院级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由主席1名、秘书长1名、副主席若干组成,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院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扩大)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院党组织批准。

院级学生会组织须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已设立院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其主要负责人须由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同学兼任。学生会组织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院级学生会组织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各级学生会组织要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学生会主席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会下设:纪检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等,根据需要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本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八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是广大同学的公仆,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学生干部必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坚决地履行本会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义务,并具备以下条件: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

(一)政治合格。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院建设。

(二)学习优秀。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秀。

(三)品德良好。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四)作风过硬。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五)群众基础好。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条 学生会干部的选拔

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的退出

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一)以下情况学生会干部应退出:

1.学生干部换届;(学生干部每届任期半年或一年,届满可连任)

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给所在组织造成严重影响的;

3.违反相关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

4.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等部门惩罚的;

5.在学习方面和其它方面没有达到本规定相关要求的。

(二)学生会干部学习方面的相关要求:

1.在具体工作和学习中应始终坚持“学习第一、工作第二”的原则,在各项工作中若与学习(上课)冲突,必须无条件为学习让步;

2.学生干部(含院团委、学生会,系级学生组织,班团干部)一律不得因工作冲突为上课请假;

3.本学期期末考试中,凡有一门科目挂科现象的班团干部原则上应自动退出,非班团干部的劝诫其退出;

4.本学期期末考试中,凡有两门及两门以上挂科或一门及一门以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必须自动退出,非班团干部的劝诫其退出;

5.本学期结束后综合测评中,凡综合成绩位于全专业后40%的必须自动退出,非班团干部的劝诫其退出。

(三)学生干部应退出的其它情况:

1.闹不团结,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声誉受到损害者;

2.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者;

3.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不敢与坏人坏事及不良现象作斗争者;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学院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的程序任职或免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北京网络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

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我院拟于12月22日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学院层面学代会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院(系)层面学代会原则上每一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委员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初审 /  编校 /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