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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职业学院
2024年单考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保证北京网络职业学院单考单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名称以及主管部门
院校名称:北京网络职业学院
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以及毕业颁证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电子注册。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条·校址以及办学地点
学校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2号
办学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2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实施机构
招生宣传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监督机构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设在学校教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宏观政策新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学校根据行业人才要求、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结合历年招生报到率和就业率,由招生宣传处制定初步计划分配办法,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我校无预留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按照北京考试院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专业分配原则
高职单考单招实行单独录取。考生达到北京市高招办统一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并专业课考试合格,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实际考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限制。在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其它规则:往届生无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学院开设英语公共课。
2.单科成绩要求:无要求
3.体检要求
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无中外合作办学
5.其它要求:
(1)文化课报名与考试:按照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
报考志愿方式:一律采取网上填报,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按照统一规定时间填报志愿。
(2)报考条件:参加北京市2024年单考单招报名的考生。
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以北京市考试院通知为准
专业课考试报名网站:www.pfc.edu.cn;
专业课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专业课考试方式:面试(以准考证为准)
专业课考核标准:专业课满分100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专业课成绩按照满分的90%折算。
免试条件认定:
中职阶段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颁发的初级及以上(含)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
符合以上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发送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准考证、资格证书原件电子版,发送到zs@bcie.org.cn电子邮箱,邮件名:考生姓名+考生号+报考专业。认定时间和报名时间一致。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学生收取学费。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并收取住宿费。
- 学费:
- 住住宿费:4人间5300/年;6人间3300元/年;8人间2300元/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同时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生报到后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本人照片及其他重要信息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对存疑信息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进行核实。考生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81303630
传真:010-81303025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招生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010-81303031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宣传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北京市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或北京市的政策、规定为准。